首宗两岸商标评定案上海胜诉
【台湾《联合报》12月7日报道】大陆国营上海文教用品公司生产桌球(乒乓球)用品,并以“红双喜牌”经国际桌球总会批准为国际比赛用品,但没有在台湾注册。不久前国内厂商以“双喜牌”向中标局申请商标登记获准后,上海乒乓球厂即向中标局提出两岸第一件商标评定案,认为商标近似,容易产生混淆,影响红双喜牌在国际间的权益。
虽然大陆厂商向中标局提出经海基会证明的文件,不过当时两岸并未签订协议,因此被中标局以“法人身分未经证明”和“非商标创始人”理由驳回。上海乒乓球厂在辜汪会谈后举证由两岸海协会、海基会证明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和公证书,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法院表示,两岸在今年辜汪会谈中签定文书认证协议后,经海基会认证的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此外,我国商标法中也规定,若其他人所登记的商标可能导致公众误信,除了未在我国注册而先使用商标之人可以提出商标评定的申请,商标授权人也可以提出,以保护权益。而我国厂商所登记的商标的确已造成混淆,因此判决大陆厂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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