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制金融改革实行宏观调控
【日本《读卖新闻》11月26日文章】题:中国利用税制和金融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
中国在最近举行的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决定了实行宏观控制经济等旨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措施。
中共中央的决定是要在本世纪结束以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金融、税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决定的特点是,使经济结构更加接近市场经济,紧缩银根也是按照“宏观控制”的办法进行的。
决定强调建成“现代企业”,说对国有企业也承认国家有资产所有权,企业有法人财产权,并保证实行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制。这便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责任。今后企业可以破产,小企业可以出卖和实行民营化。
比企业改革更令人注目的是,国家通过税制和金融的改革进行“宏观控制”。税制改革后实行国税和地方税分离制。实行分税制,其目的是重建国家财政,用增加国税的收入来填补国营企业的赤字等,另外可以对地方投资热加以控制,防止地方蛮干,还可以用日本拨地方税的办法向地方进行再分配,纠正地方差距问题。
通过金融改革,使中国人民银行像日本银行一样成为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通过利率等办法间接地控制贷款。
这次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市场经济的方针,另外注意到使中央政府利用宏观控制的手段尽量缩小经济变动的幅度,以便不致于引发政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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