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
【日本《世界周报》杂志12月7日一期文章】题: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能显示出威力吗?(作者日中经济协会主任梶田幸雄)
据说,冒充三菱空调的假货已在中国许多地方泛滥。这些仿制的商品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听说,“打开盖子后,如果不检测,就判断不出是不是真品”,“如果单从外观看,即使是内行的商人也难断定是真是假”。
因这些假冒的商品而感到头痛,不仅仅是三菱重工业公司一家。日本有名的家电厂商都同样受到过损害,中国国内有名的厂商也有同样的遭遇。冒牌商品,从香烟、酒、中药,到电视机、录音机等家电产品,真是应有尽有。
最近,在中国频繁地发生经济纠纷,而纠纷的起因,最主要一项就是质量低劣的冒牌货泛滥成灾。1992年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伪劣商品案件达11.6万起。
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似乎可以说,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品交易仍然畅行无阻。
《反不正当竞争法》试图要排除在商品交易中的不道德行为,以维护公平的竞争,保护商品交易的秩序。
从伪劣商品横行等商品交易的现状来看,这项法律,对正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来说,在保护公正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上,将是极为重要的法律。
那么,在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今后会同过去有怎样的不同呢?
由于制定和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如能承认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存在的,那就有可能制止这种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比方说,本文开头提到的三菱重工业公司的产品被伪造的问题,如能调查出冒牌产品的出处,做出肯定的判断,那么,就可以依法制止其继续生产,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想搞清伪劣假冒产品的出处是极为困难的。能否真正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效用,只能取决于监督此种行为的行政部门的工作态度。对这项法律的效用如何,必须关注今后的动向,但是,说到底,制定这项法律本身,对日本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中国正在寻求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正在纠正已有些混乱的市场状况,因此,制定各种经济法和企业法是不可缺少的。
据说,最近还要公布“禁止垄断法”。这项法律将具有调整商业交易方面竞争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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