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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依法加强对税收管理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11-1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匈牙利依法加强对税收管理 【本报布达佩斯11月15日电】(记者刘为民)1988年,匈牙利对税收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参照西方的做法和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征收普通流通'...

匈牙利依法加强对税收管理


【本报布达佩斯11月15日电】(记者刘为民)1988年,匈牙利对税收法律进行了重大修改,参照西方的做法和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开始征收普通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取消了企业的工资税、资产税等,对其他税种也作了相应调整。
在征税和纳税的具体做法上,匈牙利采取了纳税人主动申报和自觉纳税法。各单位和企业都必须按照当年的生产、经营和收入计划,主动按月提前纳税。年底作出经营和纳税报告,最晚于次年2月上报税收部门。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采用这种办法。凡有记载和证据的个人收入,如工资、退休金、银行存款利息、稿费、报告费等在支付时即扣除应纳税部分。对其他所谓看不见的收入也必须主动申报和照章纳税。为了加强财政和税收监督,国家对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凡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单位在成立前也必须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号和税收登记卡,否则不予往册。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各种帐目。销售和服务单位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主动开出发票,发票上需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税号。为了加强对个体工商业者的管理,政府规定,从1990年到1991年底止,除流动商贩外,个体工商业者也都必须设置收款机。最近政府还规定,在自由市场上出售商品也必须给顾客开发票。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匈牙利税收法和刑法都规定,偷税、漏税、骗税及其他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处罚主要分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两种。法律规定,企业和单位故意偷税超过15万福林(目前95福林合1美元),个人故意偷税超过5万福林即构成犯罪。凡故意拖欠和偷漏税者一经查出,除交齐税款外,还要被处以最多相当于漏税部分50%的罚款。此外,还要交纳最多相当于补交税44%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除5年以下徒刑。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在制定严格法律的同时,匈牙利也十分重视对纳税人的检查和监督。检查以多种方式进行,包括检查企业的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电子计算机存储、收款机、各种发票、单据、报表及库存等。在各税种中,普通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检查的重点,对个人主要是查看不见的收人,因为这些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最多。匈牙利在改革税收制度、完善法律的同时注意调整、改组、发展税收管理机构。目前除海关税外,全国的税收工作由税务和财政监督局(下称监督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监督局成立于1987年,直属财政部领导。该局除在布达佩斯设有总部外,在全国19个州和布达佩斯市还设有分局,并在一些地区和城市设立了办事处。
监督局和分局在1992年进行了制度改变以来最大的一次内部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人员也从原来的2000多人增加到7350人,在机构调整中减少了原来的一些重叠机构,对不同税种的管理更加专业化。在调整时重点加强了负责税收检查和监督的司(处)的力量,目前全系统一半以上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进行人员调整时,注意录用具有税收专业知识和能严格执法的人。目前,税务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都具有大学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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