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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改革税制初见成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11-1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捷克改革税制初见成效 【本报布拉格11月12日电】(记者 孙希有)今年初以来,捷克共和国对本国的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重大的举措是实行税制改革。实施改革半'...

捷克改革税制初见成效


【本报布拉格11月12日电】(记者
孙希有)今年初以来,捷克共和国对本国的财政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重大的举措是实行税制改革。实施改革半年多来取得明显成果,改善了国家财政收入状况,增强了中央的财力。
据捷克财政部税制司司长格内麦特纳乌尔介绍说,这次税制改革是对过去的税收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周转税、繁杂的税种和税率,实行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增值税,统一所得税,简化税制,简化税率和计税方法。目前,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三税,即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手段。根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涉及所有的经济贸易活动:商品买卖、提供服务、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使用等等。法律规定,纳税人,即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凡连续经营3个月,生产经营总额超过150万克朗或年营业额为600万克朗者必须申报和交纳增值税。纳税人需在所在区登记注册。
增值税税率分5%和23%两种。征税5%的有煤、水泥、邮电、农产品、药品、报刊、书籍、木材、水、小轿车、面包车等。其他商品和一般性服务均征23%的增值税。
格内麦特纳乌尔司长就具体征税办法向记者做了解释。以煤为例,假设矿井每吨煤为1000克朗,那么卖到市场时,国家征5%的增值税,卖给消费者的价格为1050克朗。增值税由消费者支付,全部进入国库。国家向矿山征收所得税。所得税为矿山利润的45%。
如果是生产企业,则层层征税。例如机械制造厂,它生产的产品需从其他厂进口配件。如果配件厂生产的配件价为100克朗(成本加利润),那么配件厂卖给机械制造厂的产品需征23%的增值税,即售价为123克朗。如果机械制造厂生产的机械价格为1000克朗(含零配件价、成本、利润),那么卖给商业部门时国家再征23%的增值税。商业部门卖出时需再加利润和23%的增值税。所有的税实际上都由消费者支付。
在实行增值税的同时,捷还改革了所得税。过去,征收所得税名目繁多,现改为一种。捷本土的自然人和法人,不管其收入来自国内还是国外,以及不在捷领土上的自然人和法人但其收入来源于捷境内者,必须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年收入为6万克朗者按15%课税,6万克朗以上者按累进税率收税。法人组织所得税税率一律为45%。
征税基础是收入减去成本。例如,某居民以出租房屋为主要收入来源,月收租金为1万克朗,扣除水电费、家具折旧等费用后实际收入为6000克朗,那么该居民将按此数的45%交所得税,即需上缴2700克朗的所得税。
消费税只涉及烟、酒和汽油。消费税的征收不按商品价值的百分比,香烟按盒、酒和汽油按升计算征税。为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捷近来还增添了一些新的税收,如国外捐赠税、遗产税、银行利息收入税。现银行利息收入税税率为15%,并准备提高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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