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对境外人员逗留实施特殊措施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1月15日电】根据市长卢日科夫的命令,莫斯科从今天起开始实行《俄罗斯境外定居公民在莫斯科逗留特殊条例》。该条例规定,从11月15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定居并且不需持有入境签证就可进入俄罗斯的公民,在首都莫斯科临时逗留时必须登记。到莫斯科休假、作客、治病、出差、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非俄罗斯公民,逗留时间超过一昼夜的必须在其临时住地进行登记。
由内务机关负责办理这一手续。住宅营造单位、宾馆和疗养所的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单位有责任不让未登记者在本市居住。每住1天,公民要缴纳相当于最低月工资10%的费用。
未年满16岁的公民、有难民或被迫移民地位并已在莫斯科移民局登记者、前来就医的公民以及来投靠在首都有户口的子女的年老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双亲不需缴登记费。
破坏规定者要缴纳数额为2—50倍最低月薪的罚款,并将被建议离开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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