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
公费目前是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副院长、部会首长、立法委员、考试委员、国大代表、总统府资政等政务官以上高官、民代才有资格领取的薪水以外加给。这项费用与“特支费”不同的是,公费可以在完全没有支出证明之下,享受免税待遇。
特支费现已改称“主管加给”,这项薪资外的所得只要是基层单位股长级以上的主管都有,但必须检附支出收据才可以免并入薪资课税。财政部长林振国认为,领取“特支费”的人数众多,暂时不宜取消免税,以免扩大打击面。
公费免税是在民国66年1月30日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法后开始有的规定。
公费的给付按职等高低有不同的限额。以总统为例,每月公费约为40万元,月俸加公费近80万元。公费取消免课所得税规定后,财政部估计,如果每位领取公费的政府高官、民意代表适用的所得税课税税率是30%(包括总统),政府将可以收回约1.1亿元的税款,此次主动提案废除公费免税规定的立委,每年要多付27万元税款,总统则要多缴100万元税款。(台湾《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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