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规定国籍不明的华人登记
【《印度尼西亚时报》1月8日报道】移民总局发言人维贾亚7日说,当局已要求1959年第10号总统法令所涉及的至少10万名华人到附近的移民局登记,以听取关于他们在印度尼西亚的地位的详细说明。
这位发言人说,移民总局是根据司法部1987年9月15日作出的关于“整肃获准前往中国但又没能离开印尼的华人的移民地位”的决定这样做的。
司法部作出这项决定为的是从移民的观点来整肃这类华人的地位,免得他们具有捉摸不定的合法地位,以便把他们作为侨居印尼的外国人来加以管理。
这位发言人说,到移民局报到的人将领到移民证,移民证上注明他们的身份是侨居印尼的外国人。
他说,1987年1月2日至7月1日期间进行的调查表明,1959年第10号总统法令涉及的华人估计有35万人。
这位发言人说,给这些外国人规定的登记期限只有1年,如果他们在这个期限内不去登记,他们呆在印尼将被视为非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根据刑事法对他们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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