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管辖权遣返大陆劫机犯
【香港《联合报》11月9日报道】题:台弹性解释劫机犯司法管辖权(记者陈凤馨)
台北行政院高层官员昨天表示,只要不是无条件、单方面的放弃台方的司法管辖权,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条件下遣返劫机犯都是可以接受的。这位官员并透露,行政院陆策组已授权行政院陆委会,在确保司法管辖权前提下,可遣返劫机犯,其余细节授权陆委会依两岸互动情形决定。
不过,这位官员也担心,目前大陆劫机的频繁程度已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如果大陆劫机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总有一天,台方的民众会受不了三天两头的大陆劫机,而要求台北无条件遣返劫机犯。
这位官员表示,事实上陆策组早已决定,授权陆委会在不放弃台方司法管辖权的前提下,订定遣返大陆劫机犯的程序,因此,劫机犯遣返型态、条件等细节内容,都由陆委会与法务部协调决定
。
至于,在确保司法管辖权的前提下,方式还有很多种,目前已提出的方式包括台方完成司法调查程序、不待判决即可遣返劫机犯;完成司法判决后立即遣返劫机犯;在判完刑且服完刑期后再遣返劫机犯等三种。
不过,这一切完全要看北京如何反应。行政院官员表示,到目前为止北京仍避免触及这个问题,是此事无法立即实现的主因,而北京态度不变,台方对遣返大陆劫机犯的原则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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