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公民难产
【法新社布鲁塞尔10月31日电】题:欧洲联盟公民难产
欧洲联盟公民虽然拥有欧共体12国统一发放的酱紫色护照,但是在一段时间内不可能享受马约规定的所有新权利。
首先是在欧洲联盟成员国内自由流动的权利,这一自由已延期到1994年2月,而且只适用于申报协定签字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5国1990年6月在卢森堡的申报签署协定,规定上述五国居民在这五国内进出无需签证
——本报注),不包括丹麦、英国、爱尔兰。
其次是居住在其它成员国的欧洲公民不可能在短期内按照马约的规定参加当地的市政选举或者当选。12国部长理事会尚未确定投票方法和当选资格。
只有荷兰和卢森堡在某种情况下已经向居住在这两个国家的欧洲其他国家侨民提供了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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