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大幅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台湾《联合报》10月12日报道】政府有关部会正加紧研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据了解,由于两岸关系及国际情势在一年多以来变化很大,这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做大修,初步的修正草案中,96条条文将有41条要增订修改。
据了解,为顾及两岸可能在明年同时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行政院陆委会正研修两岸关系条例,将台商在大陆从事贸易或其他商业行为,由现行“许可制”大幅放宽为“报备制”。对违规去大陆投资或从事贸易行为的罚款也将大幅降低,并采贸易、投资分别规定的原则。“报备制”就是“原则不管”。
陆委会经济处长陈明璋昨天说,陆委会目前尚未讨论经济部等单位这项建议等,但依振兴经济方案的规定,将朝这个方向修订。
据指出,陆委会、经济部及台北市政府提议修改两岸关系条例第35条,将台湾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或其他机构从事贸易或其他商业行为,改为非经许可不得从事违法贸易或其他商业行为。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自去年7月公布施行以来,由于两岸关系快速发展,法令落于实际之后的情况相当严重。为因应国际情势演变、两岸关系及两岸事务性商谈等进展,这次修订的方向以务实、前瞻为原则。除两岸经贸部分外,两岸民事、文教交流等方面,均在修法过程中顾及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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