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泪百年(上)
【香港《明报》月刊10月号文章】题:美国《排华法案》一百年祭(作者旧金山省立大学族裔研究学院亚裔学系主任谭雅伦)加州华人“人下人”
在1850年,粤籍华人已经非常有系统地,大批涉洋到美国西岸谋生。当年,加州刚加入美国版图(1849年),加州又发现金矿,涌现了“淘金热”,吸引无数欧裔、华裔劳工到加州谋生。到了1860年,数万华工已经勤俭地在西岸开垦,他们像其他欧裔人士,是今日西岸的开垦先锋,涉足各行业——伐木,淘金,农场、捕鱼,更是建筑西部的越州铁路的主将。唯是,在当年的制度下,华人在美国享受不到公民权益,他们不能归化美籍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黑人。当年华人在美国加州是主要的纳税人(矿税),但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平等待遇。远在1854年一项刑事案件中,西岸的上诉法庭肯定了华人在美国没有法定地位,华人不能在所有有关白人的讼案中,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辞亦不受接纳。这等于说,如果一个白人行凶杀死华人,如果只有华人是目击者,没有另外的白人作证,行凶者即无罪释放。在1879年,加州修正其宪法,州政府更通过了在宪法中称华人是“人下人”,应受排斥制裁,更不给予华人任何社会地位及法律认可。在美西,自19世纪60年代中叶起,便发生了一连串排华暴行。到了1882年,美国国会受西岸各州政客的压力,通过了史无前例的《排华法案》,禁止华工及华人女子入境。法案明文规定,只准华人商贾、学生、旅客及政府官吏来美国作短暂居留,更完全否定非土生的美国华人归化权利。
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之初,美国华人人口超过13万。到了1920年排华全盛期,华人人口已锐减至6.2万人。可见当年的排华措施不但非常有效地阻截了华人入境,更成功地逼使很多华人离境。这个措施之所以成功,是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地方政府诸多留难华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逼使他们“归”国回华,联邦政府,严厉拒绝华人入境,连暂时返唐山省亲,有权返回美国的华工,回美时亦遭拒绝而被遣返“唐山”。总之,当年华人时时刻刻提心吊胆,面临随时受移民官员、警察等无理突击搜册查证种种苛刻待遇。绝望之余·或稍积蓄,即整顿行装回归故里。
移民局官员(俗称税员)及地方警察的工作态度是所有华人,一口咬定都是华工身分,都属于不允许入境,应受排斥之列。所以,所有当年华人欲进入美国,要经过一连串非常严厉周密的审查程序,证明自己不是工人身分,才有机会获许登岸入境。
在排华开始的40年,最大机会获准入境的资格,就是所谓的“生意纸”
来美国作商贾。而且,身为商贾,身分异于学生或游客类,不但仍可以作业谋生,留美时间没有限制。学生毕业便要返回中华,游客旅游完毕亦是。只有商贾,可以作长久性质居留。所以,在当年,华人遭排斥华工限制入境后,多循“生意纸”的途径到美国谋生。其实,这也是唯一可行的移民谋生途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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