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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利钦要求刻不容缓实施紧急状态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10-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叶利钦要求刻不容缓实施紧急状态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0月4日电】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今天早晨5时签署了《关于保证莫斯科市紧急状态的刻不容缓措施的命令'...

叶利钦要求刻不容缓实施紧急状态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10月4日电】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今天早晨5时签署了《关于保证莫斯科市紧急状态的刻不容缓措施的命令》。命令说:
由于发生了大规模骚乱和恐怖行动,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极端势力在莫斯科造成对生命和健康及宪法权利的威胁,为了保护居民和在最短期限内在首都恢复法律秩序,现作出如下决定:
责成内务部部长叶林、安全部部长戈卢什科、国防部部长格拉乔夫,在10月5日10时以前成立联合指挥部,负责领导各部队和其他用于保证紧急状态的力量。
责成国防部和内务部在同紧急状态地区司令协商一致时,调拨必要的力量和器材来保证实施紧急状态,并在紧急状态时期划归紧急状态地区司令支配。
责成紧急状态地区司令立即采取措施对犯罪分子在莫斯科占领的设施实行解放和解围,收缴非法武装队伍的武器。
由莫斯科市政府承担莫斯科市紧急状态区行政机关的职能。
各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全力支持实施紧急状态的机关,执行它们的指示与命令。
在俄罗斯联邦会议开始工作前,俄联邦人民代表地位法第31条和俄联邦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人民代表地位法第30条有关莫斯科市苏维埃代表以及俄罗斯联邦前人民代表的规定都将暂时失去效力。
责成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按紧急状态区司令的提名,中止参与莫斯科市大规模骚乱和其他违法行动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解决按规定办法解散上述社会团体的问题。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俄罗斯联邦安全部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应立即对组织大规模骚乱的情况和在莫斯科市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和开始调查。
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莫斯科市政府应按照俄罗斯联邦的国际义务保障外国驻莫斯科市代表机构的活动。
俄罗斯联邦版图内各共和国执行权力机关首脑以及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专区、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行政机关首脑应采取全面措施来保障国家秩序、社会秩序和各自地区的全部生活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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