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界人士对处理大陆劫机犯一事认为:遣返是最可能的途径
【台湾《中国时报》10月2日报道】题:法界人士:处理大陆劫机犯遣返是最可能途径(记者黄锦岚)
大陆人劫机来台事件,半年来已发生4件。大陆人劫机,远非恐怖分子为政治动机而劫机可比,是否要遣返劫机者?如要予以遣返,在何条件下,始可遣返?颇费思量。
为什么大陆人劫机来台成风?台湾早已没有反共义士了,劫民航机者,依民用航空法第77条规定,最轻是无期徒刑,最重可处死刑,刑度之重,超过杀人罪,为什么大陆人还要以劫机方式来台呢?
法界人士认为,77年5月12日劫机来台的张庆国、龙贵云一案之审判,可谓一大诱因,因为,承办本案检察官首先以相当礼遇方式,对待张、龙二人,除了一切依法处理外,外界实在看不出检察官是在侦办国际唾弃的劫机罪犯,起诉时,还特别主动为二人请求法官减轻其刑,使最轻无期徒刑之万国公罪,竟然可以情堪悯恕为由减刑为3年6个月徒刑,在服刑中,又减刑为1年9月,结果,服刑不到1年即获假释出狱,得以在台定居。此一案例,给予大陆人的印象是:“只见礼遇与轻刑,不见唾弃与重法”,此种情境,确实有检讨之必要。
或有人主张,台湾为了免除大陆人劫机来台事件一再发生,宜仿日本作法,对劫机犯一律遣返,断绝劫机者的憧憬,因为,造成国际上有劫机者天堂之错误印象,却与国家利益相违。
原则上,法界人士认为,遣返与自行审判,都是现行法律所许可的,要不要放弃司法管辖权,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因为,台湾地区与台湾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已有“不待司法程序之开始或终结,得对有犯罪行为之大陆人径行强制出境”之规定,遣返已无纵放人犯之违法考虑。
现在劫机来台者,可说几乎已无受政治迫害者,大都是为经济因素,如此为一己之幸福,却以全机生命为赌注之劫机行为,若与受政治迫害为寻求政治庇护而劫机之处理方式一样,完全不予遣返,亦不适当。
因此,法界人士认为,除非有特殊政治迫害案例出现,否则,遣返应该是未来处理大陆人民劫机来台者最可能途径。问题是两岸间应以平等、互惠原则,就刑事罪犯之遣返及共同打击犯罪等问题,作通盘性的司法互助协商,绝对不应只就劫机犯问题而协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