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解决低薪者住房
【香港《中华商报》7月号文章】题:香港如何解决低薪者住房(作者杨平)
战后40多年,香港居民人数增加8倍以上,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5400人,居住问题成为至关重要的民生问题。香港政府采取大规模兴建公共房屋的措施,使半数以上的居民住进政府提供的房屋。
香港公共房屋按其租售性质分为出租公屋(公屋)和出售公屋(居屋)。
“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的主体,居民人数约占全体公共房屋居民的八成。居民租屋,须事先申请,由主管公共房屋事务的房屋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编配公屋。目前香港对公屋申请人的要求是:居港满7年,单身人士月收入在3200港元以下,两人家庭月收入在5100港元以下。
香港政府长期以来给公屋建设巨额津贴,包括免收地价及给建房机构发放低息贷款。因此,公屋住户的租金仅占其收入的7%,为市价的1/4。
从70年代开始实行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则由政府提供资金兴建住宅,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户。同时,政府还推出居屋按揭贷款,由政府出面担保,按揭率达95%,并且还贷期限长,利率从优,很受居民欢迎。只要不拥有自置物业,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4000港元的居民都可申请购屋。
为了防止购楼者利用楼价差距投机,政府对居屋的使用和转售加以严格限制,即业主必须自住,不得出租;10年内如要转售,必须卖给政府,10年后必须按时价补付地价。
香港大规模发展公共房屋,为广大低收入者提供了廉价的栖身之所,缓和了住房矛盾,对私人住宅的价格升幅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且,使城市的整体布局更为合理,加速旧城改造和新兴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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