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及其职能
【法新社摩纳哥9月22日电】题:国际奥委会及其职能
国际奥委会是1894年由法国男爵皮埃尔·德·顾拜旦建立的一个非政府组织,该组织具有得到瑞士联邦委员会承认的法人资格,其总部设在洛桑。
该委员会是依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的。宪章包括73项规则及其实施细目。
国际奥委会是奥运会及其五环会徽的专管机构。
国际奥委会委员是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委员数目并不是固定的。奥委会全体会议的职能就像议会一样,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本届奥委会有委员91人。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驻在委员所在国的使节,而不是委员所在国驻国际奥委会的代表。一个国家只能出一名奥委会委员,对于那些已组织过一次以上奥运会(冬季奥运会或夏季奥运会)的国家则不在此列,这样的国家可以出两名委员。
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出国际奥委会主席,任期8年。主席任期的延长期限只有4年。全体会议还要选出任期4年的4名副主席和6名委员,由他们与主席一起组成执行委员会,像一个“国际奥委会政府”一样进行工作。
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的任务之一,是选定每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
在奥委会委员中,除了那些在1966年以前自行选出的委员,以及那些作为终身委员的人士之外,凡年龄到了75岁的委员,就将成为名誉委员。终身委员的数目是12位。在这个机构中,最老的委员是在1946年当选的卢森堡大公让。
国际奥委会有一些极严格明确的礼仪规定,并已列入了奥林匹克宪章。法语和英语是国际奥委会的两种官方工作语言,它还有另外四种工作语言: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和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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