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进入美国法庭
【美国《华尔街日报》8月20日文章】题:律师支持法庭采用技术
美国大陆航空公司和西北航空公司根据反托拉斯法对美洲航空公司大幅降低票价提起控诉一案,在历时5个星期的审理后以被告胜诉而告一段落。这次反托拉斯案件的判决虽无惊人之处,但是法庭对技术的运用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近几年来,律师们一直尝试在法庭上使用计算机和视频监视器。1989年,律师们在审理罗尔斯顿尿素公司和阿尔波宠物食品公司之间广告失实一案中使用了计算机化的图表。在审理罗德尼
·金遭警察围打一案中,辩护律师将录像逐帧放映;从而使公众领略了技术的力量。律师们还用计算机来再现飞机坠毁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甚至谋杀。
在上周的这次反托拉斯诉讼案的审判中,美洲航空公司将技术用作多种目的。该公司的律师将一台价值2万美金的大屏幕电视搬进法庭,并把它接通计算机终端。陪审团可以从屏幕上看到用于作证的文件、图表等等。
少数几家大公司已经向这种需求日增的法律技术领域投以巨资。其中最大的公司有加州卡尔弗城的诉讼科学公司和洛杉矶的决策调查公司。
但是,计算机设备给法庭带来的这种非凡的变化只是这项技术初步发挥作用。它真正的实力是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相互参照和关键词搜索来处理有成千上万份文件的复杂案件。现在,一张微型只读存储器光盘上可容纳2万份文件,律师们翻箱倒柜找材料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马上在法庭上利用计算机技术。他们发现计算机屏幕显示文件的清晰度不高,倒不如用幻灯投射出的效果好。
诉讼科学公司的塞尔策说,随着技术进步,计算机成像的质量也会提高。他说,在一年之内,律师们将能利用计算机集中显示文件的某一部分,甚至能用不同的颜色来突出显示文件的某一部分。
高新技术进入法庭是大势所趋,美国一些新建的法庭已经铺设了电视监视器和计算机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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