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歇尔事件」
辽宁西丰县木材公司郑晓乾问:法国“吕歇尔事件”是怎么回亭?
答:所谓“吕歇尔事件”,是指法国吕歇尔军火公司违反政府禁令,在1982年至1986年间非法向伊朗出售武器一事。
吕歇尔公司属法国十大军火企业之一,主要生产炮弹、火箭炮等武器。
1982年,新经理德瓦夫林上任后,为使企业扭亏为盈,作出用国际市场来弥补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大胆抉择。当时苦于买不到军火的伊朗自然成了吕歇尔公司理想的顾客。为对付政府1981年作出的关于禁止向伊朗出口武器的决定,吕歇尔公司谎报顾客真实姓名,借口向巴西、泰国、秘鲁等国出口,从部际军事物资出口委员会手里骗到出口许可证,从而秘密向伊朗大量出售大口径炮弹和炸药。
1986年2月,法国《海峡电讯报》揭露了吕歇尔公司向伊朗出售军火一事。当时的国防部长吉莱斯立即责成司法部门处理此事。同年3月,希拉克政府上台后,又要三军总监巴尔巴组织人马调查此事。6月,巴尔巴调查报告问世但由于被列为“国防机密”件,一直未公布于众。1987年11月初,法国《问题》周刊、《费加罗报》等报刊先后披露巴尔巴调查报告内容,指出吕歇尔公司共非法向伊朗出售了50万发大口径炮弹和1200公斤炸药,当时的社会党政府内阁成员为此提供了庇护,密特朗总统知情不管,社会党从中获利。舆论顿时哗然,纷纷把这一事件视为法国的重大政治丑闻,有的甚至称它为“法国的伊朗门”。
现在,国防部已宣布巴尔巴报告不再属“国防机密”件之列,司法部门已正式调阅这份报告,开始对“吕歇尔事件”进行司法调查。结果如何,有待观察。(本报编辑施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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