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地区民营化成功的四大因素
【日本《世界经济评论》7月号文章】以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以及东盟为中心,经济继续取得显著的增长,工业化也在飞速地实现,这同实行民营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在旨在圆满推进“民营化”的“技术管理”上,可以认为有以下几点“因素”。应予以肯定。完善“企业环境和法制”当变革一国的产业结构时,尤其需要变革基本的经济体制。在向以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当国有企业实行民营化时,最优先的课题是健全围绕企业的“法制和制度”。如果没有民营化的“企业环境和法制”,民营化本身不仅无法圆满地实现,而且会对产业、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带来混乱和损失。支撑企业组织和运营的“法制”和“规则”自不必说,健全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破产、吸收合并,损失赔偿和劳资关系的“基本法则”和旨在维持企业活力的措施等,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会计原则和标准”、“税制”、“证券金融法制和组织”、“劳动机构、雇佣习惯和劳动保健制度”,以及“破产法”、“公司更生法”、“禁止垄断法”等。此外,对外经济制度、外资、贸易、处理外国企业对内的直接投资以及对应外汇管理、外汇、对外汇款等,也是不可缺少的。尊重并维护自由企业和市场原理,同时优先保证公共的利益、纠正不公正交易、为维持信用秩序制定最低限度的规则和完善各种制度,这是顺利实现向“民营化”过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前提。完善基础公共设施和基本设施
完善支持开工的电力、上下水道、保证海运和陆运效率的道路、港湾设施、通讯设备等基础公共设施,这些都是民营化的必要条件。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一问题是极其严重的,有时它决定着计划本身成败的关键。只要对所需要的动力的供给、原材料和制品运输的通道存在着担心和不安,就应当取消项目的实施,毫不犹豫地延期或者放弃,这是有经验的科研项目管理人一再警告过的。选定实施民营化的时机长年参与开发项目的有经验的人都深切体会到,“开始时期”以及时机的选择有时对项目的成败具有重大的影响。就是说,就生产事业来说,其作业开始时期是选在经济处于上升期,还是处于衰退状态,关系很大。如果是在投产的初期,那么不管技术上出现多少麻烦,只要产品已经上市,就不会出现金融方面的问题。如果经济不振引起销售疲软,运转不良,或者是由于次品增加引起产品销售大大低于原计划,造成企业亏损,当初投入的资本,即借款的偿还自不必说,而且筹措采购原材料的资金也面临困难,那么金融机构就会对企业的前途感到不安。这对经营体制的变更,即向“民营化”过渡将造成重大的影响。长期稳定地确保民营化所需要的资金在向民营化过渡时,其资金补贴,当然要依赖国家、中央银行、或者是外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协调,准备出短期和长期资金的筹措计划。不过,借贷期有必要同预料的盈利期相吻合。就是说,借贷长期资金的长期稳定性务必要加以确保。如果在正式运转之后出现了不能盈利的事态,那就产生不了用于财政投资和贷款的资金,向民营化过渡就会受挫。不能在金融方面的对策上出现差错,这关系到“民营化”的事后评价以及“成绩效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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