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制定新的《农地基本法》
【本报平壤9月8日电】(记者高浩荣)韩国农林水产部8月18日制定并发表了新的《农地基本法》。这一法案将提交在秋季举行的定期国会讨论,若获通过,将从明年7月开始实施。
韩国制定新的《农地基本法》的背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自1949年韩国颁布《土地改革法》以来,几十年来基本上没有修改过,因此这一基本法律已经不能反映农业环境的变化。此外,韩国在此期间制定的24个有关农业的法律,也有内容重复、互相矛盾之处,造成混乱,需要一个新的法律将过去的法律统合起来。
②韩国新政府上台后发表的“新农政计划”决定将改善农林渔结构所需的42万亿元(约800元合1美元)预算提前3年使用,从而创造制定新法律的良机。
③随着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的进展,韩国面临越来越大的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压力。新的法律将有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以对付外国农产品进入市场。
④随着韩国产业结构向高级化发展,出现了农业人口减少、农业人口老龄化和农业收入相对减少、闲置耕地增加等变化。这些变化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以系统地加以协调。
新的《农地基本法》最大的特点是旨在实现规模农业,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允许成立农业法人。农民能以务农为目的成立法人,并拥有农地。在农业法人解散时,其农地由农渔林振兴公社进行协议收购。但是大企业不得参与成立农业法人。
第二,坚持“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但扩大“耕者”的范围。今后农业研究机关、其他农业资料生产团体也可以购买农地作为试验田、实习田。
第三,提高农地拥有的上限线,并实行下限线制度。现在韩国平均每个农户的农地拥有量为1.3公顷,超过3公顷土地的农户仅占全体农户的3.2%。农地的占有极为分散。为形成规模农业,扶植专业农民,提高竞争力,新法律实施后,农民拥有土地的上限线提高到20公顷,农业法人拥有土地的上限线定为100公顷。农民拥有土地的下限线为0.1公顷。日本的农地下限面积为0.5公顷。
第四,加强收回非农民占有农地的措施,防止农地零散化。“不在地主”(不住在农村的地主)和雇工耕作的农村地主,其占有的农地不得超过1公顷,超过部分应在1年内出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售,将由农渔林振兴公社协商收购。继承农地而不耕作者也适用此规定。此外,在继承农地方面,提倡“一人继承”,并给予有继承权的其他人以必要的补偿。
第五,放宽农地交易的限制,鼓励农民通过买卖、交换和租赁方式扩大耕地面积。政府将提供资金鼓励农民交换、统合和租赁农地,以扩大耕地面积。废除过去必须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农地交易的规定,今后不管居住在何地,只要愿意务农都可购买农地。但事后如查明农地没有被用于耕作,则将经过协商收回农地。
韩国报纸在评论新的《农地基本法》时认为,制定新的法律是必要的。这一法律实施后,“企业化农业”的概念将在韩国普及开来,农民也可获得规模农业的好处。但是,新的法律也存在漏洞。例如韩国目前仍有600万农民,推行规模农业以后,大批农民将丧失土地而苦于找不到出路。新法律缺少收回违法农地的强制性措施,很难期待会有实际成效。此外,新法律放宽了审批企业获得耕地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手续,为城市资本流入农地交易打开了道路,这就很难保证农地不被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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