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合报》报道:台《肃贪行动方案》草案曝光
【台湾《联合报》8月31日报道】题:肃贪行动法务部即起展开(记者汪士淳)
备受瞩目的法务部《肃贪行动方案》草案,昨天初步曝光。
《肃贪行动方案》草案的目标是,检肃贪渎、澄清吏治,使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不必贪,以建立清廉政府。
具体行动如下:
一、肃贪的具体行动,在肃贪方面是奖励检举、鼓励自首、强化组织、从严侦办。
二、深受各方关切而尚有不同意见的防贪措施大致如下:
(一)请托或关说事件,涉及违法或对机关业务有产生不当影响之虞者,依以下规定处理:
·请托或关说无论以书面或者非书面为之者,受请托或关说的对象人员应向长官签报,并知会政风机构。
·政风机构获知后,应即逐案建档,如发现有违法失职行为,应依法侦办或陈报议处。
(二)公务员与他人间的赠受财物事项除属机关公务礼仪,或因婚丧喜庆等活动符合正常社交礼仪的性质外,应遵守的规定如下:
·公务员不得接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馈赠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而由父母、配偶或子女出名或由其他第三人名义接受馈赠,也视同公务员接受馈赠。对于馈赠,应予拒绝或退还,并签报其长官及知会政风机构;无法退还时,除签报其长官外,并应于3天之内,将之送交给政风机构处理。
·公务员就其亲属以外之他人的馈赠,虽无职务上利害关系,其价值超过新台币2000元者,应于3天之内向长官签报,并知会政风机构。
·公务员相互间除长官对所属的鼓励、慰劳外,不宜赠受财物;年节时尤应避免。
(三)饮宴应酬方面:
·公务员不得接受与其职务有利害关系者邀请的饮宴或其他应酬活动,但因喜庆等正常社交礼仪活动,不在此限。如果因执行公务确有必要而参加者,应向长官报告,或径行知会政风机构。
·公务员于视察、调查、出差、会议等活动时,不得在茶点及执行公务确有必要的简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关机关饮宴或其他应酬活动的招待。
(四)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各机关首长及各级主管应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品德考核,政风机构并应加强检查,对于生活违常或财产的增加与其收入显不相当的人员,发现有贪渎倾向或迹象者,应依规定处理,以防贪渎案件发生。
·继续逐年合理调整公务员待遇,解决公务员住的问题,尤应积极加强办理辅购或配售住宅,以安定公务员的生活。
·对未构成贪渎犯罪,但有重大行政疏失的案件,送请监察院或有关机关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修法方面:
(一)修正贪污治罪条例,将部分罪刑的罚金额度提高为3倍;对于不违背职务之行贿亦予论罪;放宽自首的规定,包括集体贪污的公务员于犯后6个月内自首可免除其刑:检察官可以先冻结重大贪污案被告的财产。
(二)提高检举贪污渎职奖金为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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