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看得见的手”操纵杠杆(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卧薪尝胆,韬光养晦,把发展经济、赶上英美作为国家的最高目标,一切都为实现这个最高目标服务,一切都服从于这个最高目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展经济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日本政府(内阁)只有21个部级机构,而其中经济职能机构竟占一半以上,有大藏省、通商产业省、农林水产省、运输省、邮政省、建设省、经济企划厅、国土厅、科学技术厅、环境厅、北海道开发厅以及冲绳开发厅,总共12个。它们分工与权限明确,结构健全合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效率的全局协调、分工实施的政策运作体系。所有这一切都是由诸如国家机构设置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人无权无法也无力加以更改。
这些机构拥有一大批精干练达的人才,他们大多数毕业于东京大学等国立或私立的名牌大学,通过严格的考试成为管理国家经济的政府官员。总的说来,这些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都相当高。
为了保证政府机构办事公正廉洁,确保各自职能得到正确履行,管好国家经济,法律严格规定政府机构和政府职员即公务员不得从事企业性活动(即赢利活动)。当然,公务员们依有关法律享受着高薪金、高待遇、高地位,以保障他们无后顾之忧。总而言之,日本政府实行“政经分离”的铁的原则,保证了政府能够理直气壮地强有力地管理经济,指导民间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总体经济发展长期计划。
国家也拥有一些公营企业,譬如18个“现业”(如造币局、国有林、邮政事业等)、43个“公共法人”及12家“股份公司”;这些机构和公司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港口、道路、桥梁、铁路、供电、供水、煤气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领域。但是,日本公营企业规模很小,其资本只占全国总资本的7%,其职工只占全国职工总数的3.4%。对于这些“公营企业”,政府则依据有关法律实行直接干预,譬如邮政费必须由政府定价,而且一些国有企业的财务情况还必须置于国会的监督之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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