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关于巴自治协议要点
【法新社耶路撒冷8月29日电】以色列一位高级官员今天告诉法新社记者,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关于巴勒斯坦被占领土自治的协议由3个文件组成。
第一份文件规定了巴勒斯坦自治的广泛原则,将首先在加沙地带及约旦河西岸城镇杰里科贯彻。文件规定了在被占领土先实行为期5年的暂时自治时期,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签订所谓的“加沙—杰里科”方案之日起实施。
这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官员还说,5年的期限将在关于自治原则的协议在整个被占领土贯彻以前开始。因此,向巴勒斯坦人让权的进程将加速。
第一份文件没有提到加沙和杰里科以外的自治地区的地理范围。这位官员还说,文件还规定了巴勒斯坦人将控制加沙地带和杰里科的国有及私有土地。在这之前以色列一直拒绝放弃对这个地区国有土地的控制。
以色列将保留对约旦河上联结约旦和西岸的、承担商业及民用交通来往的桥梁的控制,并控制外国企业、安全与以色列设施。
第二份文件涉及协议有问题的一些方面,特别是耶路撒冷以及未特别提到的在这两个先实行自治试验的地区“重新部署”以色列军队的问题。以色列反对在自治协议的框架里包括它在1967年吞并的东耶路撒冷。
这位官员说,第三份文件涉及设立一个双边经济委员会,该委员会将集中力量制订为被占领土筹集外国资本的战略。
这位官员强调,3个文件没有一个提到巴解组织的名字。电视报道说,只有巴解组织宣布停止被占领土上巴勒斯坦人的暴动,才会为以色列承认这一组织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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