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热窝协议要点
【法新社日内瓦8月19日电】以下是18日达成的关于联合国驻萨拉热窝临时权力机构及其它事宜的协议的要点:萨拉热窝区
1、设立萨拉热窝区,其边界在地图上划定,但是边界委员会可以修改。该委员会将首先考虑将采克尔奇奇、拉特科夫奇、查蒂奇和维齐韦济奥这几个小区纳入萨区,随后可考虑将基塞利亚克和克雷舍沃纳入萨区。2、联合国管辖期初步定为2年。3、萨拉热窝区与根据宪法协议建立的其它共和国享有同等权力,但是在主席团中没有代表。4、该区的联合国行政官员将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设立一个咨询机构协助其工作,该机构由4名穆斯林、3名塞族人、2名克族人和1名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组成。该咨询机构做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同意。5、联合国行政官员将在每个小区设立初审和上诉法院。6、边界委员会将根据下述标准在萨拉热窝区确定各小区的新边界:1991年1月1日存在的边界;此后边界发生的暂时变化;停火线;人口分布;所涉及的居民的愿望;咨询机构和联合国行政官员的意见。警察部队
1、萨拉热窝区的每个小区将组建并控制自己的警察部队。2、根据宪法协议建立的各共和国将在不受联合国行政官员监督的情况下采取同样的做法。任何必要的协调将由主席团实施。3、将组建一支联合国文职警察部队,其主要任务是监督萨拉热窝各小区和共和国的警察部队。保护人权取消种族清洗政策
1、作为正常化的整个进程的一部分,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有权不受任何阻挠返回家园。
2、建立一个国际人权监督委员会,其中包括一名萨拉热窝人权专员。
3、为了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保护,这些监督人员将有权进行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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