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公司的节电革命
这场革命的特点是“你少消费,我多赚钱”。其倡导者洛文斯认为,电厂的利润应同电力销售量脱钩,而取决于公司开发节电潜力的大小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6月26日文章】题:美国消费者与节电革命(作者本尼迪克特·费尔)
美国东北电力公司不久前在向康涅狄格州用户寄帐单时附了一张推销所谓“荧光材料灯”的说明书。这种灯发光强度与普通灯泡相同,耗电量却只有1/5。这个邮件有两点是令人意外的:第一,恰恰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电力康采恩为效率更高的光源做宣传──也就是致力于减少而不是增加电力的消费;第二,它提供的荧光材料灯售价4美元,而零售商则要价约19美元。
东北电力公司“需求经理部”经理特里·C·兰杰解释说,减少电力消耗的措施“对我们是一种好买卖”,因为节约计划常常导致降低供电成本。这对所有各方都有好处:电力公司可以把省下的成本当作盈利,私人用户付的电费减少了,污染环境的排放物也会减少。
这位经理认为,对东北电力公司来说提高用电效率目前是最便宜的能源。该公司至今已花了3亿美元推行通过更好的工艺来减少客户用电的计划。这使各电厂的高峰用电量下降了300兆瓦,相当于整个发电能力的约5%。这些计划对去年每股2.02美元的红利作出了9美分的贡献。
美国被德国人看成浪费能源和无视环境保护的罪恶之地。可是,不久前美国的电力经济发生了一场悄悄的革命,这使美国成了现代能源政策的“麦加”。
这种新潮流的先驱是美国物理学家艾默里·B·洛文斯。这位同妻子亨特一起领导洛基山研究所的能源专家20年来都在宣传一种“软的”能源政策。洛文斯解释道:“当我们谈论节能时,不是指的要把暖气温度降低几度。”他说,我们是强调用不同的技术方法来完成能源所做的工作。例如,使用现代化的电器可以降低空调器的耗电量。
节电可降低成本,这一点大体上可用“节能灯泡”的例子来说明。为用户安装这样一个18瓦的灯泡,要花去电力公司15美元(批发价加上其他费用,再减去用户出的那部分钱)。这种灯泡可使用9000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共耗电162度。通常的75瓦白炽灯泡则需用电675度。把省下的513度电分摊在15美元投资上,每节约1度电花2.92美分。与此相比,发电花的代价则要高许多。例如按纽约州的能源计划,新建发电厂每发1度电要花5至10美分,多数现有发电厂的每度电成本至少3美分。与此相比,按典型的节电计划每省下1度电只花1.4至5美分。
可是,洛文斯认为,在电力用户和电厂方面都存在妨碍利用这种节电潜力的障碍。用户从来就利用更有效的电器来节电,从而减少电费开支。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潜力没有得到利用。因为,第一,用户常常缺乏有关大得惊人的节电潜力的信息。第二,用户一般期望最多在两年内就能收回用于节约措施的投资,这也使得节约措施无法实施。
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基本条件下电力康采恩对采用可能的技术进步不感兴趣。洛文斯批评说:“电力康采恩电力卖得越多,赚钱越多,卖得越少,钱就赚得越少。不管它们的生产成本有多高。它们实现技术进步和帮助用户节电,也不会得到任何好处。这是荒谬的。”为取消这种由垄断决定的“错误的刺激”,洛文斯主张使利润的多少同电力销售量“脱钩”。他认为利润应主要取决于电力公司发掘了多少节电的潜力。
他的想法起初遭到反对和忽视,现在则引起了越来越大的反响。1989年11月,美国所有的电力当局决定研究采用洛文斯所主张的“脱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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