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提出监督金融四项措施
【美联社布鲁塞尔7月29日电】欧共体委员会今天提出旨在加强监督银行活动和防止金融欺诈行为的4项措施:
——让母公司像要求其子公司所做的那样公开它们的帐目,以便审计员能够了解较小的分支机构的背景;
——要求在同一个国家里,总公司也要像它已注册的分公司一样在该国政府注册,以便该国政府能监督总公司及分公司的活动;
——扩大能够同当局交换关于公司帐目绝密情况的组织的名单;
──要求审计员报告任何可能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金融机构本身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欧共体执行机构已经要求欧共体各国政府向所有银行、贷款组织、储蓄、借贷或其它社团提出它们各自的存款担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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