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无国界(五·完)
全世界的执法官员对于近期控制国际或国内的犯罪活动并不乐观。美国司法部负责刑事司的马克·理查德说:“我们以充其量也只是19世纪的技术和办法对付21世纪的问题。”
在美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90个引渡条约中,大多数已经过时。同毒品的大转运站多米尼加签订的条约甚至不包括毒品。国际合作亦有限。国际刑警组织只是一个君子协议,而不是收集资料或共同行动的正式条约。
全世界的执法官员缺乏互相联系的语言能力和共同的训练,或者进行非正式合作的技巧。即使在美国和欧洲这样的联盟之中,许多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和不同的犯罪定义。文化差异越大,这方面的差距也就越大。
克林顿政府准备在改组国务院时成立一个处理国际犯罪活动的机构。联邦调查局已经成立了计算机援助反应小组,同学术界、商界和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对付侵入计算机网络的“黑客”。
现在人们认识到,没有一个国家能独自对付国际犯罪活动,需要合作,但是合作不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做到的。联合国现在有180个会员国,可以想象,要在180个国家之间达成一致是多么困难。(五·完)(任美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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