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违反宪章?
【美联社7月19日电】(原电无发报地点)题:在波黑忍耐,在索马里动武:联合国怎么办?
这是一个两种使命的故事:在索马里动武,在波黑耐心谈判。这两个行动都未能制止流血,而且看来都可能失败。
随着联合国在超级大国对抗的时代结束之后渐渐变成世界警察的角色,它现在正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
怎样正确地把使用武力、外交手段和人道主义援助结合起来实现和平呢?显然,联合国还没有找到答案。
联合国派到波黑的1.5万名军队为食品和其他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分发提供了保障,但是联合国部队既没有权威也没有手段来制止塞族、克族和穆斯林部队之间的厮杀。这严重影响了人道主义使命。
但是在索马里发生的事情表明,使用武力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
由于安理会授权可以动武,联合国部队便拒绝同那些被称为“恐怖分子”的人谈判,并且对军阀艾迪德的据点发动了空袭。但空袭不仅未能把艾迪德赶出阵地,相反却招致报复性袭击,自6月5日以来,已有30多名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因此丧命。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所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个国际组织本身的结构。维持和平部队的受权、目标和交战规定都必须由安理会批准,而安理会是由五个常任理事国控制的。
前联合国驻波黑部队司令、现加拿大退役将军刘易斯·麦肯齐说:“安理会内部作出决定的程序是40多年前规定的,现在已经过时了。”
麦肯齐和另外一些人认为,在索马里和波黑,联合国已危险地超出了它1945年宪章的范围。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规定,如果国内冲突威胁到国际和平,联合国就可以介入。
现在的问题是,波黑和索马里的危机是否构成了这种威胁,这是可以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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