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中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日本《东京新闻》7月8日报道】题:中国加强中央银行的职能(记者清水美和发自北京)
为了使混乱的金融秩序恢复正常,北京举行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7日前获悉这次会议正在讨论金融体制改革方案。在只有国营银行的中国,过去都是由各个银行根据政府政策兼管投资、贷款和储蓄、借贷的业务,由于分工不明确,经营责任也不明确。因此,正在研究的方案是要争取达到这样一些目的:一、相当于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专司货币发行量的调控和银行的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经济的职能;二、新设立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专门负责政策性投资的银行;三、现有的各个银行以从事商业银行的业务为中心,改善经营。
中国在1983年曾将以前只是政府的现金出纳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改组为中央银行。其后又相继成立了以商业业务为目的的工商银行、专门从事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负责处理中长期信贷业务的人民建设银行。
但是,人民银行等各个银行分管着按政府的政策投资的业务,并留有领导干部借口指导工作干预各项贷款决定的余地。据说对这些领导干部干预的贷款的利息只有一般利息的一半。另外,也不追究银行的经营责任,资金一短缺便事实上无限制地从人民银行借款。
因此,在从去年年初开始出现的投资热中,大量资金通过各个银行流入沿海地区用于房地产和股票的投资,出现泡沫经济现象,但是国家重点投资项目──社会设施建设和农业投资的资金却明显地出现了短缺现象。银行经营也在迅速地恶化。
改革方案在进行上述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禁止中国人民银行从事商业性贷款业务和发行债券,只准专门从事调控货币等中央银行的业务;另外分别设立开发银行(专门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事业的投资)和进出口银行(专门负责巨额的输出入信用贷款业务)。
除此以外的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将变成商业性银行。唯独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将暂时兼顾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分别实行独立核算。
这样做以后,对商业性中心银行的业务,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不但不能够再进行干涉,而且相反会被追究其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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