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文章:台湾外贸改革的历史回顾(下)
进口产品除前述重要机器设备及基本原料等甲种物资外,其他均属乙种物资,进口时除缴依基本汇率计算之现金外,并需附缴结汇证,以抑制进口的过分增加。
在该方案实施半年后的47年11月20日,外贸当局规定,所有进出口物资不再分甲乙两种,一律照基本汇率加缴或加给结汇证,表面上似已实现单一汇率,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因当局为避免结汇证价格大起大落,责成台湾银行挂牌买卖,以资调节,因此,除牌价外,市场买卖结汇证,另有市场交易价格,事实上仍有两种不同汇率存在。
至48年8月10日,外贸当局进一步规定以每美元兑新台币36.38元为法定汇率,所有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进出口以及汇出款,都一律照法定汇率结汇,而民营出口及汇入款则照结汇金额,全部发给结汇证;民营进口及汇出款则须全部缴纳结汇证,结汇证价格则由市场供需自由决定。
此时,汇率结构一是36.38元的法定汇率,一是40元上下的结汇证市场汇率,虽然比过去简化很多,但仍然是两种。
不过此期间外贸当局不断扩大结汇证实用的范围,以缓和一旦实施单一汇率可能遭遇的冲击。
而于49年7月1日宣布所有进出口及汇出入款,不论政府机关或公民营事业,一律用结汇证结汇,结汇证市价就代表单一汇率。
不过,所有结汇案件仍然使用结汇证,直至52年9月27日结汇证市价一直稳定在40元上下,外贸当局始进一步宣布,自28日起取消结汇证,实施法定汇率制度,由中央银行对外汇汇率挂牌。经过5年5个月的不断调整与改进,终于达成单一汇率的目标,至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直到76年7月15日才实现。
由此简单叙述可了解,该项外汇贸易改革,系以加强结汇证的运用为中心,以结汇证的自由买卖,来促进出口及调节进口,谋求对外贸易的平衡;以结汇证的供需来决定汇率,使市场机能充分发挥,减少行政干预。
在外贸改革的5年期间,台湾糖米以外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5年增加3.3倍,使对外贸易逆差,自过去的一亿美元左右,至52年降为3000万美元;经济成长率,自7%上下,至52年提高为9.。%,53年高达12。3%,带动全面经济繁荣。
但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该期间政府除进行外贸改革外,同时,推动19点财经改革方案及实施奖励投资条例,由于财政、预算、金融及经济全面改革的配合,更突现外贸改革的成果。
中共欲避免外贸改革可能引发的不利影响,台湾外贸改革经验应有参考价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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