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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经济日报》文章:台湾外贸改革的历史回顾(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7-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经济日报》文章:台湾外贸改革的历史回顾(上) 【台湾《经济日报》6月25日社论】题:从台湾经验看人民币汇率单一化问题 自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从今年6'...

台湾《经济日报》文章:台湾外贸改革的历史回顾(上)


【台湾《经济日报》6月25日社论】题:从台湾经验看人民币汇率单一化问题
自中共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汇率上限以来,大陆各地外汇调剂市场之人民币汇率大跌,并传中共当局不久将迈向单一汇率,同时,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此一传言,引起中共外汇管理当局注意,宣称人民币单一汇率与自由兑换为长期追求目标。中共此一作法,与台湾过去外贸改革颇多相似之处。
民国47年4月12日,行政院公布改进外汇贸易方案,并实施新的“外汇贸易管理办法”。该方案基本精神有二,一是自过去的消极性限制进口,改为积极性的鼓励出口,确立奖励出口政策,以出口的增加刺激工业增产,带动整体经济繁荣成长,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失业问题:并藉出口的拓展,外汇收入增加,放宽进口管制,实现进口自由化及国际收支的平衡。二是新台币大幅贬值,使接近合理汇率;同时,简化汇率,自多元汇率改为两元汇率,并朝向单一汇率方向努力。
其办法为,将汇率的简化采分段进行方式,首先将多元汇率改为两元汇率,即基本汇率与基本汇率加结汇证汇率。基本汇率当时升为每美元兑新台币24.68元,与未改制前的汇率接近,其适用对象为:出口货物包括糖、米、盐,因属公营事业产出,其出口不受汇率高低的影响;进口货物包括重要机器设备、肥料、原油、棉花、黄豆、小麦等基本原料,均称为甲类物资,其目的在避免进口成本增加,影响国内物价上涨。同时,为避免政府财政负担及业者偿还外债负担,并规定政府结汇及业者偿还美援贷款,均适用基本汇率。
基本汇率加结汇证之汇率,当时为每美元合新台币36.28元,即基本汇率加结汇证当时价格在11.6元左右。其适用对象为出口货物除糖、米、盐以外产品,向台湾银行结汇时,除领取依基本汇率折算之新台币外,台湾银行并发结汇证,该证可在市场自由买卖,以激励出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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