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随意没收罪犯财产引起异议
【美国《纽约时报》5月31日文章】题:犯罪案件中没收的财产引起重视(作者斯蒂芬·拉巴顿)
打击犯罪,没收财产。对很多检察官来说,准许没收嫌疑犯的财产的法律既是打击贩毒、非法移民和敲诈勒索的强有力武器,又是为学校、图书馆、警察部门和监狱筹资的一条途径。
截至去年,联邦政府没收的财产存货已达20亿美元。几十亿美元的财产已被拍卖。有人估计,州政府没收的财产远不止这些,虽然没有确切的数字。
越来越多的批评家认为,这种做法正在失控。一些急于达到预算目标的检察官很容易滥用这个制度,尽可能多地没收财产。公民自由组织和辩护律师长期认为,现行的规定使政府很容易没收财产。现在持这种观点的人又壮大了:银行和其它贷款公司说,它们成了这项法律的受害者,因为被没收的汽车、住房和汽船等往往是被告的贷款的附属担保。
没收财产源于英国普通法。美国的第一个没收财产法律是于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的。但是,到本世纪80年代中期,没收财产法及随后制定的相关法律才得以广泛应用。当时,政府加强了对贩毒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起诉。
有100多项联邦和州的法律允许没收财产。其理论依据是:政府有权没收因犯罪或犯法活动而获得的财产。
这些新法律已成为检察官的宠儿,因为他们没收罪犯的财产比宣判罪犯有罪所需要的证据少得多。政府只需证明被告的财产是犯罪活动的一部分就行了。一旦财产被没收,被告必须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收回自己的住房、汽车或钱。
检察官承认,在成千上万的案件中,没收了一些人的财产,但这些人从未受到起诉或被判罪。由于聘请律师的费用往往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被告要么放弃财产,要么把它留给政府,条件是不受起诉。
去年,联邦移民局官员从涉嫌偷运无证件劳工的人那里没收了1.7万辆汽车。政府没有对司机或非法劳工判刑,只没收他们的财产,然后将他们送回边界另一侧,或者答应归还财产,而收取500美元的费用。
支持没收财产法的人说,用罪犯的财产打击犯罪活动,这是个辉煌的转折。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而言,没收财产成了它们的福利来源。但是,持批评态度的人说,大量依赖这种资金对执法有腐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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