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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管局审查通过:大陆人士申请在台专案居留资格规定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7-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境管局审查通过:大陆人士申请在台专案居留资格规定 【台湾《中国时报》6月30日报道】题:大陆人士来台专案居留资格订定(记者康添财) 基于文化与科技考量,内'...

台境管局审查通过:大陆人士申请在台专案居留资格规定


【台湾《中国时报》6月30日报道】题:大陆人士来台专案居留资格订定(记者康添财)
基于文化与科技考量,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昨日审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在台专案居留的资格规定,凡在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领域具有卓越才能,并获许可延揽来台从事传习工作满一年半,绩效卓著;以及在基础及应用科学专业领域有杰出成就,并具学术地位,或在特殊领域之应用工程及技术上有杰出成就,而为台湾地区所需者,均得专案申请在台居留。
基于文化考量准予大陆人民来台专案居留的资格尚包括:(一)曾参加国际性艺文展演,并在专案领域具有特殊才能,来台居留将有助于提升台湾地区在国际间相关专业之文化声誉者;(二)曾获颁重要文化勋奖章,并对其专业领域具有研究创见,而为台湾地区迫切需要者;(三)对中华文化之维护与发扬有特殊贡献,并有具体事实或证明文件者。
基于科技考量准予大陆人民来台专案居留之资格如下:(一)曾任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最近五年内有著作发表,在学术上有崇高地位,为国际所推崇者;(二)在著名大学得有博士学位后继续执行专门职业四年以上著有成绩,在应用科学或技术上有杰出成就者;(三)具有特殊技术并有丰富之工作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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