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邦议会:通过向外国资本敞大门的法律
规定外资可在合营企业中占百分之四十九,必要时,还可更高;外国公司可将在南获取的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抽调回国
【南通社贝尔格莱德十一日电】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今天就外国资本向南斯拉夫经济投资的方式,通过了法律条例。这标志着就把这个新因素带进南斯拉夫战后经济一事进行的长达一个月时间的讨论,有了积极的结果。
根据今天通过的法律条例,合同是国内企业和外国伙伴就进口外资作出安排的基本工具。
条例规定了外资在同南斯拉夫企业合伙事业中所占的比例。最低限度的比例没有规定,最高限度的比例定为百分之四十九,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更高。
条例明确规定,在南斯拉夫的外国资本不能向银行、保险、国内运输、贸易、公用事业和类似活动和社会事业投资,科学研究工作例外。
外国公司应将同南斯拉夫企业合伙经营中获得的部分利润,重新投入南斯拉夫的某些企业,或者存入银行。条例规定,这部分数目至少占百分之二十。
【美联社贝尔格莱德十一日电】南斯拉夫星期二向外国资本投资敞开了它的大门,从而成了第一个允许外国资本流入的共产党国家。
【法新社贝尔格莱德十一日电】根据联邦议会今天通过的条例,东西方的外国资本可以向南斯拉夫投资。
制定这项新法律的根据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同时结合了对于在南斯拉夫投资所提供的正常的资本主义的保证。已经作出保证,不对外国利益实行国有化或予没收。
这项法律是一个共产党国家所通过的这类法律中的第一项。
外国投资者将可以把至多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抽调回国,而必须把其余部分重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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