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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教育部强令华侨学校执行“五项规则”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柬教育部强令华侨学校执行“五项规则” 【本刊讯】金边《棉华日报》六月十九日报道,柬教育部文·莫里旺于六月十三日交给各私立学校校主及校长一项公文'...

柬教育部强令华侨学校执行“五项规则”


【本刊讯】金边《棉华日报》六月十九日报道,柬教育部文·莫里旺于六月十三日交给各私立学校校主及校长一项公文,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私立学校教育的规则。这项公文摘要如下:
由于尚有多数的柬埔寨及外侨私立学校未能执行各项教育的规则,因此教育部特要求上述各私校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项规则,教育部各有关机构将进行突击检查。
在王国境内各私校的规则主要措施如下:
一、中立政策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二九号ZS王令第二条规定私立学校的一般条件:
“教育事业不应与柬埔寨现行法规相违,不应与公众秩序及良好风俗相抵触。”
此外,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一日第二○一号ZS王令第四条规定:
“校主在其职权上特别须使全校人员,每个人都绝对的尊重中立政策。”
二、学生国籍
关于进入外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国籍问题,若干法令措施已有规定。但外侨私校也同时不予注意。照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二九号王令第二十条的规定须设立学籍簿,学籍簿中详细呈报每个就读的学生情况。
三、柬文教育
兹发觉在各外侨私立学校中,柬文的教授被抛弃、放任。
兹再向各外侨私立学校嘱咐,各学校学生对于柬埔寨的历史、地理及行政组织必须熟读,但是此项嘱咐未见遵循及付诸实施。
四、教科书
依照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二九号ZS王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教科书问题已有详细说明的训令,在检查各外侨学校时,不依照上述法令使用教科书读者,则不获准。
每一班级所使用的教科书与出版物,都有一本簿记录,老师所使用或交给学生们读的课本的名单都有记录。这本记录簿须经常保持,并须依照规定其书本应与交给国家教育部备案者相符。凡被禁止使用的课本及出版物将不能列入这项名单内,老师或学生们将不得使用。
五、罚则
各私立学校凡一切违犯行政方面或政治方面的措施,其处罚办法如下:
“凡触犯第九条及第十三条法令所规定者,该校的负责人将受到第三级轻罪刑律的处罚,如其负责人为外侨者则将可能宣布予以驱逐出境。如属再犯者,驱逐出境就肯定是必须的……。”
(原编者按:华侨学校在法律上都是属于私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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