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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就《自立晚报》案开庭调查:吴丰山李永得答辩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12-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北法院就《自立晚报》案开庭调查:吴丰山李永得答辩 【香港《快报》12月22日报道】(记者黄石发自台北)《自立晚报》记者李永得等赴大陆采访案,台北地方法院于'...

台北法院就《自立晚报》案开庭调查:吴丰山李永得答辩


【香港《快报》12月22日报道】(记者黄石发自台北)《自立晚报》记者李永得等赴大陆采访案,台北地方法院于昨晨10时首次开调查庭。
被台北地检处依涉不实文书罪嫌起诉的《自立晚报》社长吴丰山、记者李永得,由选任律师钱国成、苏贞昌、周灿雄、李圣隆等陪同,准时出庭,具状提出答辩书及调查证据案。
答辩状共列出4点辩护要旨,指出被告等不成立犯罪理由。
其中第一点指出,中国大陆是中华民国领土,最高法院著有判决可稽,凡中华民国国民有权自由通行于法定国土领域,我们新闻从业人员当然可以有权在中华民国法定领域内采访。
乃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后对中国大陆失去事实上的管领控制,致令国民欲通行于大陆国土,不得不取道于他国或其他地区辗转进出,此事原属政治悲剧。
不料检察官“竟执公开赴大陆探访,难为政府所容许,且国人亦无法随意进出大陆,自不得以赴大陆并非出国而毋庸申请”等语相责,揆诸前揭说明,仅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一句古谚,差堪比拟。
其他三点要旨指出公诉人不了解新闻工作,犯罪案件不符实情,损害警管,并未掌证。
除提出上述答辩状外,并请传陶百川等社会公认之公正人士出庭证述被告等之所为,对于新闻行政,暨入出境会理事务构成如何之损害,其具体情形究竟如何。调查庭于上午11时半结束,第二次调查庭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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