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搞奖金挂帅
【本刊讯】苏联一九六七年第八期《共青团生活》在“共青团中央”栏里刊载一则消息,题为《对共青团优秀工作的奖励》,摘要如下:
共青团中央通过了关于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的组织的奖励基金的决定。奖励基金用来鼓励共青团机关的负责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奖金数额为共青团区委会、市委会、专区委会、州委会、边疆区委会、加盟共和国共青团中央的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年工资基金的百分之二。
共青团的州委会、边疆区委会、加盟共和国共青团中央,对于在共青团组织中积极进行组织工作以保证执行国民经济任务和进行社会政治运动,圆满完成共青团机关的委托,进行良好的政治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共青团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
共青团往往把自己的积极分子送去担任上级工作或其他工作。根据新条例,州委会、边疆区委会和加盟共和国共青团中央,有权对在共青团中进行了多年卓著成效的活动的共青团工作人员实行奖励,以及配合纪念日实行奖励。
共青团委员会对每一个别奖励作出专门决定。
对于顺利执行预算、节约资金和材料,也规定了物质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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