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成功之路(七)
塔克在担任这方面的律师以后,为通过“无过失”离婚法作出了很大努力。从1970年加利福尼亚通过“无过失”离婚法以后,各州纷纷通过某种形式的“无过失”法,一方提出要求即可批准离婚。多数州还作出了婚后添置的财产和积攒的存款为夫妇共有财产的规定。妇女要得到较多的家庭财产,不必证明丈夫有外遇。丈夫再也不能因为妻子不忠而诈取她的钱财了。
新的法律对传统婚姻的妇女帮助特别大。塔克说,那些妇女过去就像奴隶,如果她们离开丈夫,就变得一无所有。她说,在她从业的这20多年中,最大的变化是找她咨询的50岁以上的富裕妇女人数增加了。她们说,她们再也不能忍受了,要在有生之年干自己愿意干的事。
塔克是在没有名人和权贵帮助之下,靠自己奋斗起家的。她自愿到哥伦比亚特区律师协会工作,在低级委员会干最低下的工作,但她干得很卖力,不久就赢得了能干和勤奋的名声。1984年,她当选为该律师协会第一位女会长。
到这个时候,塔克几乎全身心地投入到离婚事务之中,“无过失”革命已经席卷全国。在日常的离婚案子中,她要翻阅好几年的信用卡清单、银行结算单和支票存根,设法确定企业、法律事务所和医疗诊所的价值。传统婚姻的妇女常常得到很大一部分财产,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有赡养费。处理离婚事务的律师实际上成了经济顾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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