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成功之路(六)
玛娜·塔克不能容忍妇女在美国的这种法律地位。她帮助创立了妇女法律辩护基金会和全国妇女法律中心,这两个组织为取消塔克在早期有关妇女权利的讲话中抨击的那种法律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塔克绝不是女权运动的激进分子,她甚至不气愤,至少不为自己而气愤。她和其他许多早期从事专业的妇女一样,处于令人羡慕的地位。她有一部无可指责的专业履历,没有人能说她是因为政府照顾妇女的计划而成功的。
塔克的风度与她所处的男性世界的氛围截然相反。她温和、善良、助人为乐、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但她绝不软弱,而是柔中带刚,在华盛顿法律界以能言善辩闻名。她相信她不那么对立的姿态──更带女性的姿态──
——对她有利。
然而,塔克成为每小时收费275美元的名律师并非仅仅靠她的风度。她的理想主义、传统妇女的举止与收入不断增加的法律事务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她感到,作为一名年轻的女律师,她在纽约和华盛顿从未受到老牌法律事务所的欢迎。1973年,她自由开放的思想促使她脱离保守的公司法律事务圈,进入公众利益领域。但是,由于她在那个领域没有足够的事可干,便转入离婚事务。
当时的离婚法被人们比作夜总会的演出──滑稽可笑而又十分混乱。法律规定只有在一方“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允许离婚。如果妻子离开丈夫,法院通常视之为遗弃,她往往得不到任何赡养费。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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