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成功之路(五)
这样,在以后10年里,塔克追求的是她那个时代其他的理想主义的目标。她为穷人的法律服务组织服务,1967年担任了该组织圣弗朗西斯科办事处的副主任,在那里接触到新出现的女权主义哲学。然后她为纽约州众议员阿尔·洛温斯坦工作,帮助组织了国会反对越战的斗争。此后她加入了华盛顿一家小小的公众利益服务公司,打赢了一场影响深远的性歧视官司。
不久,塔克和律师布鲁克斯利·博恩以及另一位妇女一起重返乔治敦大学法学院,开设了全国最早的性歧视法课程。当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课本,她们苦心钻研各种法律,编写教材。
这三位勤奋的女性在法律图书馆钻研了很长时间以后,写了一篇讲稿,然后开始向华盛顿的妇女组织讲演。那是1972年,一个比较黑暗的时代。当时,妇女常常在法律上被认为没有能力处理自己的事。在一些州,没有丈夫的签字,妇女不能开办企业或者出卖完全归她们所有的财产。不能控告男子强奸他的妻子或者给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已婚妇女不管住在什么地方,她的户籍是她丈夫的户籍。这意味着妇女有时不能在她自己的州投票或者担任公职。
商人和抵押贷款提供者经常拒绝给已婚妇女贷款。如果妻子被卡车撞死,丈夫可以因为失去伴侣而控告司机。但是,如果丈夫被车撞死,妻子却不能因此而控告。即使在承认妻子与丈夫共有婚后财产的州,妇女有时也无权处理那部分财产,甚至她们自己的收入。男子和单身妇女可以用他们喜欢的任何名字,而已婚妇女只能用她丈夫的姓。(五)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