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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国家公务员制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4-2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智利的国家公务员制 【本报圣地亚哥4月27日电】(记者孙光英)在智利,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是依据一部《行政机构章程》来执行的。这部包括170多项条款的法律文件对于'...

智利的国家公务员制


【本报圣地亚哥4月27日电】(记者孙光英)在智利,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是依据一部《行政机构章程》来执行的。这部包括170多项条款的法律文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动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章程》,国家机关公务员应由三部分人组成:担任职务者、编制人员和合同人员。担任职务者是各级负责人,人数根据职位的空缺而定,可以是在编人员,也可以由合同人员担任。编制人员包括领导机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助理人员。合同人员根据需要聘用。编制人员享受固定工资,合同人员每年签约一次,这部分人在单位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章程》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其中有:须是本国公民;应有符合工作需要的文化程度;无违抗国家征兵令或动员令史;无被关押、监禁史。凡因不称职或过失错误被解职者5年内不得官复原职,凡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司法惩处者不得重新录用。
《章程》指出国家公务员必须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奉公守法,先公后私,对所在单位要忠诚老实,并应迅速揭发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章程》为国家公务员规定了许多禁令,其中有:不许超越和滥用职权,不许以权谋私,不许损害本单位利益,不许擅离职守,不许将本单位的人、物和情报用作他用,不许在机关内部组织工会,不许煽动和参予罢工以及从事其他干扰本机关工作的活动。《章程》同时规定,夫妻、父子和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在一个单位内部成为直接上下级关系,如有这类情况,需将一方调离。
《章程》还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其中有:国家公职人员享有稳定就业和晋升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可以请病事假,因公受伤可享受劳保和医疗待遇,在身心受到侵犯和伤害时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予以保护,有权享用单位提供的住房,有权调动工作。对于玩忽职守和违反纪律的公务员,《章程》规定了下列处分:书面警告,扣发工资,解除职务。处分结果将载入本人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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