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学者实地考察后认为:竞争机制使老挝农业大有起色
【日本《世界周报》4月6日报道】(作者铃木雅久)我去年11月访问了老挝,亲身感受到了老挝的变化。同一年零两个月前的那次访问相比,变化相当大。
老挝政府的农产品政策也有所改革,除咖啡和漆等政府确定的战略产品外,现在农业生产者可以自由生产。其方针是今后要渐渐在农业生产中引进竞争机制。
由于改革,现在出现了个体经营的农家,而过去老挝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体制。农产品的流通也自由化了。1988年承认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也允许继承和转让。现在老挝的农业组织以村落为单位,村成了相当于行政组织的单位。
不过,虽然承认农民有农地的使用权,但农地的所有者还是政府。但是近几年,政府拥有农地的政策也更加开放。1992年,一些国有农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民间。但所有权转让是有偿的,采取个体农户和农业企业家购买政府允许转让的土地的作法。首先由购买者向农林部呈交申请书,其内容是:购买者在哪个省,能够生产何种农作物,生产多少,为此需要多少农地,自己有多少资金,由银行贷款了多少资金。接到申请的农林部逐项加以审查,研究农户和农业企业家经营成功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可以转让。
在这次访问中我参观了几个转让给民间农业企业家的前国营农场。在这些农场工作的农业工人月工资为40至50美元。老挝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年为180美元,学校的教师及医生等国家公务员的月工资每月20美元左右,相比之下,在个体农场工作的工人的工资是相当可观的。
老挝政府努力吸引海外资本和技术发展农业,对外国投资在税收上采取优惠措施。外资多来自邻国泰国。泰国能够成为老挝最大的农产品市场。
在老挝,约80%的人口从事农业。政府高级官员热心地表示要改造落后的灌溉设施,普及化肥和农业机械,要增加除大米以外的农作物生产,扶植收入高的畜牧业农户,如有可能还要开发可向外国出口、有竞争力的苹果、梨、葡萄等果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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