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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婚烟官司大陆原配获得胜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12-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海峡两岸婚烟官司大陆原配获得胜诉 【中央社台北12月11日电】据报道,海峡两岸的一件婚姻官司,昨日由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在大陆已婚者,来台再结婚即是重婚,在台的'...

海峡两岸婚烟官司大陆原配获得胜诉


【中央社台北12月11日电】据报道,海峡两岸的一件婚姻官司,昨日由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在大陆已婚者,来台再结婚即是重婚,在台的婚姻关系无效。
中央日报今天报道说,此案男主角邓元贞,于民国29年在福建省与陈鸾香结婚,后来大陆易手,邓元贞先至香港,之后来台湾定居,伪称未婚而于49年4月与吴秀琴结婚,目前住在台中市。
邓元贞的原配陈鸾香最近也至香港,得知邓在台另有妻室乃透过台湾一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提起民事官司要求撤销邓、吴两人之婚姻关系,邓元贞以他与陈鸾香同居而未婚为抗辩。
但是法院审理认为,邓与陈结婚有多名证人作证;邓元贞在40年申报户籍时亦报陈为配偶;邓曾写信给原配陈鸾香称,他在迫不得已情形下只有作再婚打算,此乃时代悲剧。所以法院认定邓与原配陈鸾香有婚姻关系存在。据指出,在一审、二审,均判决邓之原配陈鸾香胜诉;邓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亦判决陈鸾香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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