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清廉有法必依注重教育
【香港《亚洲周刊》4月11日一期专访】题:新加坡肃贪成功的珍贵经验
现年59岁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局长杨温明,于1954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队,当时新加坡还是英国的殖民地。1978年4月15日,他被调职到贪污调查局出任副局长,官阶是警监。1981年6月升任为局长。最近他接受了本刊驻新加坡资深特派员蔡良乾访问。
问:反贪污工作是一场持久的战争,您对贪污调查局历年来的工作,有何评价?
答:贪污调查局于1952年成为一个独立机关,以取代警察部队中负责调查贪污的反贪污组。当新加坡于1959年获得自治时,公务员效率极低,执法官员的贪污、尤其是有组织的贪污盛行。今天,有组织贪污可说已经绝迹,而新加坡公务员亦因为有效率和廉洁而闻名国际。公务员从贪污猖撅转变为贪污绝迹,这是全体新加坡人都可以引以自豪的成就。
问:在反贪污的过程中,调查局最常遇到的困难是什么?
答:贪污是一种极凶恶、而又难解决的罪行,尤其是当案件只牵涉到互相情愿的两方。它经常是两个人的私底下交易,因此极少有人举报。本局面对的困难是怎样寻找充分的证据来检控犯罪者,怎样使牵涉者出庭作证。
问:现在贵局的目标多是针对私人机构还是政府部门?
答:本局调查所有贪污案件,不论是公共部门或私人机构。不过,重点是优先处理涉及政府部门官员的案件。
问:要成功地肃清贪污,须先具备什么条件?
答:其中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政治领袖必须是一些绝对诚实和清廉的人,并且肯为国家彻底消除贪污而献身。同样重要的是,反贪污法律必须足够和有效。而负责执法的机关必须有全权能自由采取行动,不受威迫利诱,可以对付任何人——不论他的社会地位、所属政党、肤色或信仰,都不受到任何干预。
问:将贪污罪犯控上法庭,并将他们监禁,只是一种治标的方法;教导人民不要把贿赂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更为重要。贪污调查局在这方面有何长远计划?
答:我同意,把贪污罪犯控上法庭和监禁他们,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教育和预防同等重要。在这方面,本局的研究组一直在检讨公务员的工作程序,以确保不会有贪污的机会。我们也经常为公务员举办讲座,尤其是那些在执法部门任职的,让他们知道有哪些贪污的陷阱,如何避免陷入其中。
问:跟亚洲太平洋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在对付贪污方面特别成功。这是什么原因促成的呢?
答:新加坡是个小国,由于小,所以我们能够更有效地执行反贪污的法律。还有,我们的政治领袖自1959年上台执政后,就在对付贪污方面采取坚决的立场;而负责调查贪污的机关也能完全自由行动,不受任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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