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强化农村环境资源管理
【《日本农业新闻》4月4日报道】荷兰农业渔业自然管理部曾公布过一个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核心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计划》。该计划赋予《农业与自然及景观保护的关系白皮书》以重要性,并将其对象区域扩大到占荷兰全部农地10%的20万公顷土地。
《农业与自然及景观保护的关系白皮书》中的政策是荷兰农村资源管理的根本政策,自1975年2月开始实施。该项政策的目的在于协调农业与自然及景观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其背景因素是现代化了的密集型和高生产率的农业正在对农村的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构成威胁。
荷兰政府把农村中要对自然和景观加以保护的地区划为白皮书规定的对象区域,制定管理计划。对象区域又分保护区和管理区。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必须停止农业活动的区域。荷兰农地管理局征得所有者的同意,将其从所有者手里买下,划归自然保护团体管理。管理区则是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照顾到自然与景观保护区域。在管理区域,农业和自然保护同等重要,通过签署管理协定准许农户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因执行这种协定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部分由政府补偿。
环境管理计划决定区域内的什么自然及景观应受到保护、怎样利用土地,决定对农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所带来的农民损失给予多少补偿。
目前自然保护方面的计划有35个,景观保护方面的计划有11个。对执行管理协定的农户的收入的补偿额,按不同农业地区都有所规定。
截至1991年末,180个地区制定了管理计划,约1万户农民和7万公顷农地被划为对象区域。其中签了管理协定的农户约占34%,协定管理下的农地约占39%。如果加上被农地管理局买去并委交给自然保护团体的土地,则在约47%的农地实施了《农业与自然及景观环境保护的关系白皮书》的政策。
白皮书政策是政府、农民及自然保护团体等各方合作解决农村环境资源管理的一个模式。为保护农村各种丰富的环境资源,这种形式的政策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