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的美国科研保密制度(一)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3月22日一期文章】题:对科研工作实行保密——冷战时期荒唐的保密制度损害美国的进取心和观念(作者斯蒂芬·布迪安斯基)
罗伯特·麦克罗里教授是纽约罗切斯特大学的物理学家,专门从事聚变能的研究。他和他的美国同行们一样,不能出版论文,不能在会议上发表讲话,甚至不能对别人已经公开出版的东西发表评论。原因是,激光聚变在美国被列入保密范围,尽管专家们几十年来一直坚持认为,该领域同核武器秘密毫无关系。
政府制订的为提高美国竞争力的计划,在今后4年里将把多达170亿美元的资金从军事方面转向商业研究和开发。但是,它没有考虑到危及这些工作的某种因素:半个世纪以来堆积如山的保密条例。随着冷战的结束,这些条例却变得越来越多了。
如果有人要到劳伦斯·利弗莫尔国立研究所的材料科学实验室参观,而又没有查阅核武器资料的“Q”许可证,就必须在一名武装警卫的陪同下才能参观。而这家研究所已同通用汽车公司和卡特彼勒公司达成合作研究协议。
美国约有6000项发明(其中有些是40年代的)目前仍然受到保密令的限制。保密令不给这些发明颁发专利,甚至禁止发明者出版或讨论他们的研究成果。
美国公司每年至少要为应付它们为之服务的不同政府机构制订的日益复杂、相互重复、有时甚至互为矛盾的保密规则花费140亿美元。政府3年来一直试图制订统一的标准,但由于能源部、中央情报局和国防部各自坚持保留自己的规定,这一努力失败了。
据联邦情报保密监督局公布的报告说,1992年被政府官员列为保密范围的文件有630万份,约1800万页。他们销密的文件有940万页,约占一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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