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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关于追究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争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4-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巴西关于追究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争论 【巴西《这就是》周刊3月10日一期文章】题:追究未成年人罪责有助于打击犯罪吗? 2月12日,英国利物浦的两名10岁儿童杀害了两'...

巴西关于追究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争论


【巴西《这就是》周刊3月10日一期文章】题:追究未成年人罪责有助于打击犯罪吗?
2月12日,英国利物浦的两名10岁儿童杀害了两岁的詹姆斯·巴尔杰。这个事件震动了整个英国,梅杰首相提出对负罪的年龄界限展开讨论,英国全国对梅杰提出的“反犯罪运动”进行了公开辩论。
这个消息传来时,巴西正在对1940年颁布的刑法进行初步改革,使得18岁以下青少年应负的罪责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圣保罗法官福尔特斯·巴尔博扎说:“16岁可以结婚、有选举权,也就应对所犯的罪行负责。”他在一项宪法修正案中建议把负罪的年限从18岁降至16岁。一些人认为现行的法律过分宽大

英国的统计数字表明,1/3的汽车盗窃案犯是10到16岁的未成年人。自1963年起,英国法律规定可对10岁以上儿童判刑,只要证实他具有犯罪意识。1968年,一名11岁女孩由于杀害另外两名孩子而被判终身监禁。
实际上,英国严厉的法律对阻止继续发生儿童犯罪事件没有多大作用。相反,最终会刺激民众采取暴力行动。两岁的詹姆斯被害后,当两名凶手被送往法庭审判时,约250人用石头砸运送犯人的汽车,要求亲手处置罪犯。
在巴西,把10岁的儿童送进监狱是不会有什么用的,修改法律也无法将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变为天堂。意大利律师和教育家切萨雷·弗洛里奥说:“几乎在整个欧洲,14岁起开始负有刑事责任,那里14岁的孩子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反对在巴西追究14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他们营养不良。没有条件接受教育。”
圣保罗警官内尔松·吉马良斯认为,巴西青少年犯罪增加是由于没有解决犯罪问题的政策造成的。他说:“监狱不会使任何人受到再教育。只有采取社会教育措施,制订青少年法规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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