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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围绕职工请假问题的争论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4-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围绕职工请假问题的争论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2月4日晚先后以71票对27票和247票对152票通过《家人就医准假法案》,并于5日清晨送交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美'...

美国围绕职工请假问题的争论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2月4日晚先后以71票对27票和247票对152票通过《家人就医准假法案》,并于5日清晨送交克林顿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是美国第103届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案,也是克林顿总统上任后签署的第一个法案。这项法案的执行将使数百万雇员受惠,因此受到许多职员、工人的欢迎。
此项法案规定,凡是在一家企业至少受雇一年并工作至少1250小时(一周25小时)的工人或职员,始能享受每年准假12周,用于生育或领养孩子,或在自己的孩子、配偶、父亲或母亲因健康情况严重需要陪同就医或照看,或者在本人健康情况严重需要就医或休养。这12周的假期可以连续或分段享用。在假满返回工作岗位时,企业应让其做原来的工作或相等的职位。雇主在职员、工人享用这个假期时不付给工资或薪金,但是应为其提供在假期前就享有的保健方面的福利。该职员或工人在获准此种假期期间不享受失业补助或政府的其他补助。
多年来,美国各企业的雇员为争取生活福利、权益和民主权利一直在进行斗争。随着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人数增加,职工中的“双职工”现象,即美国人所谓“家庭中挣双份工资”的人数增多,家中的儿女和父母或配偶因病需要陪同就诊或照看的问题变得突出起来。将近10年来,美国的企业、职工、议员和联邦与州的行政当局都为此进行了广泛的争论。由于两党利用这个法案维护不同阶层的利益,使这项法案在国会长期进行拉锯战而无法通过。
共和党政府在里根和布什主宰白宫时奉行“自由经济”方针,减少政府立法对私人企业的干预曾是布什否决国会通过此项法案的一条“理由”。但是,由于没有法律的规定,许多企业各行其是,有的公司擅自解雇怀孕或请产假的工人,有的企业对请假照看有病家人的职工在经济上予以处罚,有的企业内职员、工人害怕开除和惩罚而不敢请假,给家庭造成困难或引起家庭纠纷。
美国有一些团体,特别是一些妇女团体,在一个时期以来一直为通过这项法案进行游说。与此同时,几乎所有议员都受到选区内某些企业主的劝说,要他们不要支持这项法案。有些规模小的工厂的雇主说,他们没有能力来培训替补请假的职员工人的位置。据联邦一项调查报告说,在这项法律实施的第一年,雇主方面估计总共要付出6.74亿美元的代价。
据华盛顿的一家咨询公司威廉
·默瑟公司说,根据对163家大中型企业的调查,如果执行新通过的法律,雇主们所作出的估计是,有17%的企业要付出很大代价,21%的企业认为付出的代价将严重损害公司企业的利益,认为或多或少要付出代价的为49%—51%,认为略微付出一些代价的为25%—31%。
但是就雇员方面来说,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假期并不意味着所有雇员都一定要享受这个假。美国报纸说,实际上有许多职员、工人将因不愿损失请假期间的工资而放弃这个权利。还有些雇主会采用软硬兼施的借口(例如说找不到替补工人,或者说工作上不能让雇员离开其岗位)而变相地不执行法律。据估计,在新法律通过后,企业与雇员围绕这项法律而产生的纠纷会增多。
(戴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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