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初审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
【台湾《民生报》4月1日报道】(记者欧阳瑜)众所期待的“阳光法案工程”昨天正式跨出了第一步。在朝野立委的加速推动之下,立法院法制等联席会初审通过阳光法案系列之一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明定公职人员应定期申报并公开其财产,无故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将处以新台币6万元,3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更规定总统、副总统及政务官等,其财产必须信托管理,以防杜不当的利益输送。
这项草案除明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以强制公开为原则,使公务员的金钱关系真正摊在阳光下外,并确定申报对象约有一万余人,受理机关则依对象不同有国民大会、监察院、政风单位、选委会等。(原载台湾《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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