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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无污染农业供应「绿色」食品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3-03-3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发展无污染农业供应「绿色」食品 【《日本农业新闻》3月7日报道】题:欧洲的无污染农业(作者日本农林中金综合研究所基础研究部首席研究员中村耕三) 在无污'...

发展无污染农业供应「绿色」食品


【《日本农业新闻》3月7日报道】题:欧洲的无污染农业(作者日本农林中金综合研究所基础研究部首席研究员中村耕三)
在无污染农业的研究和普及方面,欧洲的历史最为久远,但在欧洲,消费者对无污染农作物的需求明显增加也只是在1970年以后,即农业大量使用有毒化合物以后。
1986年欧共体农业部长理事会决定在欧洲大市场统一前,制定“无污染农作物的统一标准”。1987年开始讨论统一标准的内容,而最终作为欧共体理事会的规定出现则已是1991年6月。关于统一标准审议委员会,有这样两点需要指出:第一、不仅各国政府代表、各国有代表性的无污染农业团体和其国际组织也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了该审议会;第二、统一标准生效后,比统一标准更严格的国定标准和自主规定仍然存在。另外,统一标准也是比较严格的。首先,统一标准不仅适用于以“无污染农作物”命名的食用农产品,也适用于被认为具有同等性质的农作物。其次,作为保持土壤肥沃的措施,最优先的就是要根据适当的轮种计划栽培豆科作物、绿肥作物或深根性作物,以及根据这一标准在收获后实行秸杆还田。同时,如果仅靠这些还不足以给农作物补充适当的营养成份时,允许使用不污染环境的外界材料。另外,统一标准还规定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合物对付病虫害和除草。原则上讲,允许把适当的选种、适当的轮种和机械耕作等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但当发生传染病蔓延等特殊情况时,允许使用限定材料为农作物的药物。第四,作为向无污染农业转换的方式,认为“减农药方式’”难以成功而不予以承认。而对于在实施了上文提到的方法达两年以上的田地里播种收获的一年生作物以及在实施了同样措施达3年以上的田地里收获的多年生作物,则承认其作为无污染农作物出售。对于贴有“农法转换中”标签出售的农产品,仅承认实施上述耕作办法达12个月以上并且是统一标准生效以前的期间(1994年6月最后一天以前)收获的农产品为无污染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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